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07號 黃旭波: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小欖鎮(zhèn)盈寶大沙尾飲料商行、被上訴人梁正山、蘇日照、中山市橫欄鎮(zhèn)妙聲酒吧一案與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407號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1826元,由上訴人中山市小欖鎮(zhèn)盈寶大沙尾飲料商行負(fù)擔(dān)。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裁定要點(diǎn):本院按上訴人蘇日照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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