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行終171號 何艷姣: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廣盛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人民政府及原審第三人你責(zé)令限期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決定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7月11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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