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3043號 中山市明恒電子有限公司、李衛(wèi)、李電: 本院受理唐修平與魏園園、黃思婷、黃思宇及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8月7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3043號 魏園園、黃思婷、黃思宇: 本院受理唐修平與中山市明恒電子有限公司、李衛(wèi)、李電及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上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上訴要點: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李電、李衛(wèi)、黃登峰承擔(dān)貨款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本院定于2018年8月7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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