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轄終232號 中山市貝嘉電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譚祖田與被上訴人李太平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轄終23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4696號民事裁定,本案移送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處理。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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