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325號(hào) 袁威海: 本院受理上訴人廖瓊連與張仕安以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1325號(hào)民事判決書(shū)。判決要點(diǎn):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20943號(hào)民事判決第一項(xiàng)、第二項(xiàng);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20943號(hào)民事判決第三項(xiàng);三、駁回被上訴人張仕安的其他訴訟請(qǐng)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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