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457號
中山市永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賈新康:
本院受理劉凱華與你們商品房預(yù)約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14時(shí)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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