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240號 馮坤財、關(guān)玉瓊、中山市普及電器有限公司、馮釗鴻: 本院受理上訴人馮坤財與被上訴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原審被告關(guān)玉瓊、中山市普及電器有限公司、馮釗鴻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124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馮坤財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dá)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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