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546號
吳輝:
本院受理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與史俊杰、深圳市深博物流有限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8年9月10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shè)計制作及技術(shù)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