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5052號
歐倫:
本院受理你與楊大闖、陳佩新、郭曉冬、中山市金品仁電子有限公司、程小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5052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3200元,由楊大闖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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