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984號
謝桂海、黃少珍: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萬隆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東鳳支行以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98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