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736號 莊曉流: 本院受理上訴人冼翠芬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173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8874號民事判決的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8874號民事判決的第一項為:被上訴人莊曉流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上訴人冼翠芬清償借款本金20萬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萬元為本金,按月利率2%從2017年7月3日起計至借款清償之日止,利息金額應(yīng)扣除莊曉流于2018年2月份向冼翠芬清償?shù)?000元);三、駁回上訴人冼翠芬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5920元,減半收取為2960元(冼翠芬已預交),由被上訴人莊曉流負擔(莊曉流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徑付冼翠芬);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上訴人冼翠芬負擔17元,由被上訴人莊曉流負擔83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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