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210號 李遠峰: 本院受理上訴人林加寶與被上訴人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涌支行以及你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22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4350元,由上訴人林加寶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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