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抗1號
許簫:
本院受理德潤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與中山市津美制漆有限公司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抗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1、本案由本院提審;2、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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