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行終213號
許安英: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廣盛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與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你公積金行政決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行終213號行政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由上訴人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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