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747號(hào) 林南泉: 本院受理上訴人鄒小明與被上訴人梁銀煌以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3747號(hào)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按上訴人鄒小明自動(dòng)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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