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233號
曾釗: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春芳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審被告曾釗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223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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