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81號 中山市科和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張旭升與被上訴人劉云洪、中山市科和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山市幸泰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張幸升、中山市澤和塑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翠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28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稿) (2018)粵20民終281號 中山市科和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張旭升與被上訴人劉云洪、中山市科和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中山市幸泰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張幸升、中山市澤和塑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翠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28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附記:公告的方式和有關(guān)情況(如本公告已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在本院公告欄張貼,并在中山法院網(wǎng)公布) 簽發(fā)人: 經(jīng)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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