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927號 胡勇: 本院受理上訴人龐海、梁容嬌與被上訴人胡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292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1478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147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龐海、梁容嬌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連帶支付胡勇交通事故賠償款22066.67元;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147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龐海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另外支付胡勇交通事故賠償款15057.6元;;四、駁回胡勇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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