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22號 肜雷: 本院受理上訴人傅禮波、被上訴人中山市華仁機(jī)電設(shè)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瀘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瀘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與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22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25022號民事判決;二、中山市華仁機(jī)電設(shè)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向傅禮波支付肜雷拖欠傅禮波的工資23000元;三、駁回傅禮波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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