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024號
梁家明:
本院受理上訴人梁國明與陸梟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02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4240元,由上訴人梁國明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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