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457號 高青松、何春潔: 本院受理上訴人祝麗丹與你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倆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倆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245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562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高青松、何春潔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共同支付購房款42萬元及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從2017年1月23日起計(jì)算至清償之日止)給上訴人祝麗丹;三、駁回上訴人祝麗丹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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