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211號
楊林: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順德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彭志發(fā)、張勇、劉旭、楊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221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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