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590號 中山市東方燈飾有限公司、中山市寶迪斯照明有限公司、蘇卓杰、鄧煥瓊、林潤彩、蘇淑玲: 本院受理蘇卓華、中山市東方燈飾有限公司、林轉(zhuǎn)見、蘇松輝、蘇淑萍、蘇淑燕與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山市寶迪斯照明有限公司、蘇卓杰、鄧煥瓊、林潤彩、蘇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12月4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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