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初10號 林國慶: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心贏銷服裝有限公司訴被告肖衛(wèi)宋、吳亮、陳梨、陳紫卿、陳家杰、羅艷明、盧磊與你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初10號民事裁定書。本院依法裁定駁回被告吳亮、陳梨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初10號 盧磊: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心贏銷服裝有限公司訴被告肖衛(wèi)宋、吳亮、陳梨、陳紫卿、陳家杰、林國慶、羅艷明與你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初10號民事裁定書。本院依法裁定駁回被告吳亮、陳梨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初10號 羅艷明: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心贏銷服裝有限公司訴被告肖衛(wèi)宋、吳亮、陳梨、陳紫卿、陳家杰、林國慶、盧磊與你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初10號民事裁定書。本院依法裁定駁回被告吳亮、陳梨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