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030號 中山市永泰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楊軍偉與你(你單位)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03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395元,由上訴人楊軍偉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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