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粵20民終3841號
陳海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冼文標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8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7000元,由上訴人冼文標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shè)計制作及技術(shù)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