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987號 李炳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至威電機電器制造有限公司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9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50元(上訴人中山市至威電機電器制造有限公司已預(yù)交),由上訴人中山市至威電機電器制造有限公司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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