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177號
楊岸輝:
本院受理顏艷芬與劉綺燾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11月12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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