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729號
中山市三鄉(xiāng)鎮(zhèn)通永百貨商店:
本院受理邵天玉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11月28日14時(shí)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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