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申88號
呂海濤:
本院受理王紅玉與你、劉吉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8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zhǔn)許王紅玉撤回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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