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申75號
林寶樹:
本院受理林叔蘭因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林清福、歐翠婷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申7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林叔蘭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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