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申80號
劉梅君:
本院受理朱建平、殷樂根因與顏平及你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8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朱建平、殷樂根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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