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286號 黎勛: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恒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科立泰電器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東天昌防水隔熱工程有限公司、郭少強、黎勛、童燕柳及你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428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本案按上訴人中山市科立泰電器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二、準許上訴人中山市恒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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