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粵20民申135號
黃軍林:
本院受理林秋云因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你信用卡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13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林秋云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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