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967號 李仲標(biāo):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永峰旅游用品廠與被上訴人薛杰華、李仲標(biāo)、薛麗珊侵權(quán)責(zé)任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396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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