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612號(hào) 吳成林: 本院受理上訴人曾英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6612號(hào)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6886號(hào)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 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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