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174號
歐賢、李明惠:
本院受理上訴人魏大智與你以及原審第三人鐘與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51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受理費1462元(上訴人魏大智已預交),由上訴人魏大智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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