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273號(hào) 劉澤然: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漢云與被上訴人楊健航、劉澤然、阮劍明、劉靄泉委托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4273號(hào)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29798元,由上訴人劉漢云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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