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申159號
武漢拓普銀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星浦王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因與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15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中山市星浦王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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