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181號
中山市琪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林毅淼與你單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18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1764元(上訴人林毅淼已預交),由上訴人林毅淼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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