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212號
中山市康仕達(dá)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鄒加才與被上訴人中山毅凱塑膠有限公司、原審被告吳昌兵及你(你單位)票據(jù)追索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421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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