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911號
陳強輝: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與被上訴人彭易燦、陳桂英、陳強輝、陳利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791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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